权益法

摘要: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投资,需要采用权益法。简单的权益法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用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值,也不用扣除内部交易造成的未实现损益。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投资,需要采用权益法。简单的权益法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用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值,也不用扣除内部交易造成的未实现损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1、核算不同:可以简单把权益法理解为权责发生制,当被投资企业年末获得利润,按照享有的份额情况来确认收益,调节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比例对其账面余额减掉备抵项后的净额;可以简单把成本法理解为收付实现制,无论投资企业盈利与否,只有在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认投资收益;

2、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较大,企业占股50%以上,适用于完全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归属于绝对控制的范畴;权益法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较小,企业占股20%到50%之间,与联营或合营企业相适应。

权益法的运用

只有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才可以使用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是不合适的。这是因为:

1、将收到的股息确认为收益可能不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收益的充分计量,因为收到的股息可能与被投资单位当期业绩无关。通过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可以及时确认经济资源的增减,更好地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2、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发放时操纵收益。因此,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对未合并子公司、合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股份但能对其经营和财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而外,母公司还需要在母公司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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