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有哪些
摘要:1、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均不包括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四个部门所属企业和铁道部以及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2、资源税;3、建筑税;4、盐税;5、个人所得税6、国营企业奖金税;7、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 (不含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
1、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均不包括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四个部门所属企业和铁道部以及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
2、资源税;
3、建筑税;
4、盐税;
5、个人所得税
6、国营企业奖金税;
7、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 (不含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
以上就是中央地方共享税有哪些相关内容。
中央地方共享税背景和目的
1、介绍中国目前的中央地方共享税有哪些,各自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比例;
2、分析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优点和缺点,如能否有效调节中央和地方财力、能否激励地方经济、能否减少区域差距等;
3、探讨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改革方向和需要,如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共享税种、是否需要调整分享比例或方式、是否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历史
1、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5年,当时中国实行了“分税制”的前身——“分级包干制”,将一些税种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如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2、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分税制改革,将税收收入按照税种属性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型税种被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享;
3、2002年,中国对所得税收入分享进行了调整,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由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并明确中央因改革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4、2016年以来,中国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又作了一些重大调整,如实施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固定收入等。
本文主要写的是中央地方共享税有哪些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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