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债上市规则
摘要:1、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能低于6%。扣非之后的净利与扣减之前的净利相比较,以低者当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凭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近一期末净资产金额的40%;3、近三个会计年度达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得少于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1、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能低于6%。扣非之后的净利与扣减之前的净利相比较,以低者当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凭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近一期末净资产金额的40%;
3、近三个会计年度达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得少于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以上就是可转债新债上市规则相关内容。
可转债新债上市的价格范围
1、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阶段,有效地申报价格范围在发行价的±30%,即如果发行价为100人民币,则申报价格需要在70——130人民币之间,否则为无效申报;
2、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最高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的157.3%,最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56.7%,即如果发行价为100人民币,则最高成交价格不得超过157.3人民币,最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56.7人民币;
3、上市首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阶段最后成交价格的±10%,即如果前一阶段最后成交价格为120人民币,则申报价格需要在108——132人民币之间,否则为无效申报;
4、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0%,即如果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10人民币,则申报价格需要在88——132人民币之间,否则为无效申报;
5、非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最高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20%,最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即如果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10人民币,则最高成交价格不得超过132人民币,最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88人民币。
可转债新债上市停牌规则
1、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当某只可转债达到或超过发行价的120%或80%时(即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20%),将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停牌30分钟,并在停牌期间进行风险提示;
2、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当某只可转债达到或超过发行价的130%或70%时(即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30%),将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停牌至当日14:57,并在停牌期间进行风险提示。
本文主要写的是可转债新债上市规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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