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
摘要:1、权益变动明显性不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直观体现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2、侧重点不同:新标准强调现金流量表编制;3、信息整体性不同: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统计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说明或详细资料;4、取消的有关规章不同:新准则取消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体现。
1、权益变动明显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直观体现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收入准则把所有权益变动表从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利于更全面地体现主体权利的综合变化,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点:新标准强调现金流量表编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31现金流量表,独立规范现金流量表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告用户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评估债务偿还、股息支付和外部融资和发展能力,分析净利润与业务活动现金流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相关或无关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协助报告用户做出正确的业务、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整体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统计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说明或详细资料,以及对于没能在这些统计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收入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注重对数据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有关规章:新准则取消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体现,此外涉及企业生产运营基本概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相关内容。
新收入准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2018年1月1日起,对同时在国内外上市的企业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实行新的收入标准;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其他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实行新的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未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新准则下收入有什么确认条件
在企业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一般原则是收益应由用户获得相关产品及服务管控权时确定。当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企业需要在用户取得相关产品与服务管控权时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1、合同多方已准许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责任;
2、合同明确了合同多方和所出让商品或提供服务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和所出让商品或提供服务有关的支付条款;
4、合同有着商业性,即履行合同义务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风险、金额或时间分布;
5、企业因向用户出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获得对价很可能收回。
本文主要写的是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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