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护险申请条件
摘要:1、参保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种人员,需要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参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面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2)参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面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2、待遇条件:试点阶段,暂定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到六级并且在评估有效期内参保人员,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参保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种人员,需要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1)参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面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
(2)参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面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
2、待遇条件:试点阶段,暂定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到六级并且在评估有效期内参保人员,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第一类人员还需按规定,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以上就是上海长护险申请条件相关内容。
上海长护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评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定点评估机构提出需求评估申请,由定点评估机构对其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不同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下面简称“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为六级,从一级到六级依次表示失能程度从轻到重;
2、选择服务:符合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三种服务形式的一种,并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
3、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后,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具体来说,居家上门照护和社区日间照护按每小时100人民币标准支付;养老机构照护按每天200人民币标准支付。其中,参保人员自付20%,剩余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致力于为长期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上海市自2017年起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主要写的是上海长护险申请条件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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