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日期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日期是2015年5月1日。这一日期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确定的。《存款保险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存款保险制度的法规,由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并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详情]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日期是2015年5月1日。这一日期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确定的。《存款保险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存款保险制度的法规,由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并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详情]
1、中途断缴手续费保险理财失效:很多储蓄型保险需要在存续期间持续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一段时间未缴纳则保单将会失效。有的投资者买了一款储蓄型保险,以为只要一次性投入一笔资金即可,工作人员也未提醒及时续保,到期提取之时才发现保单早已失效,损失惨重;2、提前退保要支付颇高手续费:储蓄型保险的期限普遍偏长,如果要提前支取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不仅拿不到收益,本金都有可能贴进去。[详情]
存款保险50万并不是指一家银行,而是指所有加了存款保险的银行。这些银行在破产清算后,会给存款人最高50万的存款金额赔偿,这笔钱会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付。[详情]
存款保险最大偿还限额金额为50万人民币。存款人在购买保险机构资金若是在最大限额内,就可以全额偿还。假如超过最大限额,那超过部分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是依据存款结果转变、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最大限额的。50万限额可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存款客户存款额度,中国在50万以下的消费者占比达到99.63%。而且这个额度都是银行所能接受的。[详情]
存款保险主要的保障存款类别有外汇存款和人民币存款,并且包括了个人存款、公司以及别的企业存款。依照相关要求,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偿,最高的偿还额度为50万人民币,本金利息均包含在内。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证范畴内。虽然本金与利息处在被保障的范畴内,但是金融机构的投保机构的经理人员、同银行储蓄在本机构的储蓄不在被保险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功效,预防道德风险。[详情]
1、保险期限制:存款保险只覆盖在保险期内出现亏损的银行存款,不参与存款保险的银行存款不会受到保障;2、机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通常具有垄断性。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保障体系;3、有偿互助性:银行缴纳保险费后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资助,存款保险是由数家参保银行互助完成的;4、结果损益性:被保险银行破产的时候,储户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结果可能和向被保险银行收取的保险费有很大差别。[详情]